2011年7月3日 星期日

香港自由最後防線


香港,中國自由之力最後防線,就快失手,只要替補機制,新版權法,23條,國民教育,任一成功香港就失守,而使香港失守加速的是政府和地產霸權。
雖然青年人巳發覺了,這是不對還巳抗爭著,但沒有絕對的力量,是打不過共產,地產霸權,只會被眼眼白白看著,失敗著,去到未日。
未來的結果指會是,樓價天價買不到,有人沒有屋住,香港人沒有了選舉權,人權,發言權,反抗國家的人被補,修改圖片被補,下一代全是共產的支持者或成為一個不愛國的人。
有人會回想英國的好日子,我覺得倒不如實際的改革國家,因為這是現實和你去到邊都是一個中國人,人類,這個身份,你流的血都確定你是中國人,你點否認都不能,你想成為英國人的狗,都是不能的,因為中國人身份這是你的命運,除非死掉,那你不應逃避,應協助抗戰,因為要保護未來,保護孩子,這是一個中國人,不是一個香港人,一個民族的戰爭,願中國人能可以學習外國人的優點,不是成為他們的狗。
抗戰現在巳進行,每一個香港人都應抗戰到低。


來源wiki:
(替補機制:目的是為了阻止部分議員「濫用」機制進行「變相公投」,政府於是提出遞補機制法案,建議以後再有議員出缺,無需再進行補選,而是以新設的替補制度代替。)
替補機制觸犯法律,市民應有投票權和資詢權

來源2011年版權(修訂)條例草案:
(新版權法:港府6月3日刊憲公布《2011年版權(修訂)條例草案》,規管任何電子模
式網上傳播侵權作品,網民在討論區、社交網站翻載圖片改編歌詞已屬違法,
政府稱修例是加強保障創意產業。)
這是扣殺香港人創意,扣殺資訊傳播, 創作自由, 扣殺香港人自由和抗議的方式

來源wiki:
(23條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》第二十三條是一條就香港境內有關國家安全,即叛國罪、分裂國家行為、煽動叛亂罪、顛覆國家罪及竊取國家機密等多項條文作出立法指引的憲法條文。擔任過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的李柱銘指出《第二十三條》關於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罪名是於1989年發生六四事件後才再次加入《基本法》草稿中,司徒華則認為條文是針對支聯會的[1] 。)
這是侵犯一國2制,人權,自由,法律,一種自私的人無理的法例

來源香港專上學生聯會:
(國民教育:政府推出《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課程指引諮詢稿》,引起了社會各界的熱烈討論,有人認為課程是洗腦式愛國教育,有觀點表示贊同課程內容,亦有意見指出課程要是其是非其非。我們提出數項質疑,包括政權與國家密不可分下國民教育所推行的困難,現行計劃對下一代社會意識的清洗及公民意識的削弱,並建議停止國民教育改革,並著力加強公民教育政策,培養下一代關心社會的公民意識。)
這是洗腦課程,不加強學生對中國的了解,只加強中國的偽善,中國的大陸化,成為無腦棋子,另外加重學生學業壓力和通識,常識,社會學科,課程相撞,浪費教師,學生,金錢,時間,加上是沒有實際用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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